美国人是如何成为一个宪政民族的

Dr. Zening Ge 华尔街俱乐部2022-08-27 12:15发表于美国

美国人是如何成为一个宪政民族的

编译:Dr. Zening Ge

译者注:本文是基于互联网文摘《Daily Signal》2022年5月7号的一个播客改编而成。为了便于大家阅读,文章保留了原来播客的采访形式。播客的主持人是理查德·林奇,他是传统基金会的高级研究员和《法律与自由》的高级编撰。这个播客是理查德采访著名历史学家、布朗大学荣誉退休教授戈登·伍德关于他的新书《权力与自由—美国独立战争中的立宪主义》。

为什么不同的民族,在经历了封建的皇权统治之后,出于对权力的恐惧,有的民族开始了宪政的伟大实验,而另外一些民族出于同样的恐惧则拥抱了乌托邦式的集体主义?也许本文至少能够为寻求这个问题的答案提供一点点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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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查德·林奇:今天我很荣幸能与戈登·伍德教授聊聊他的新书《权力与自由--美国革命中的立宪主义》。戈登·伍德是当下最杰出的研究美国建国历史的大师之一。对此专题,他著述甚丰并且获奖无数。我第一次开始阅读戈登·伍德的学术著作还是我本科高年级的时候。

他在1969年出版的《美国共和国的创建》一书,获得了班克罗夫特奖。他的《美国革命的激进主义》一书于1992年出版,获得了普利策历史奖,以及拉尔夫·瓦尔多·爱默生奖。他的著作,2009年出版的《自由帝国:早期共和国的历史》被授予美国出版商协会历史和传记奖,等等。2011年,他被[巴拉克]奥巴马总统授予国家人文勋章,并被威廉斯堡授予丘吉尔钟(这是美国最早的殖民地之一威廉斯堡奖给那些为捍卫自由与民主精神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士,由于该奖于1955年授予英国首相丘吉尔而得名)。

戈登·伍德,我们很高兴今天邀请你参加节目。

戈登·伍德:荣幸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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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奇:当我想到你的新书《权力与自由--美国革命中的立宪主义》,我想的是,美国人是如何成为一个立宪民族的?也许可以谈谈这本书和你的目标是什么。

伍德:嗯,立宪主义真的是,我认为,现代立宪主义的潮流真的是由美国革命掀起的。当我们想到制定宪法时,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在世界各地一些国家制定了几十部宪法,它们是书面文件,但却是美国的经验真正使之固定下来。早些时候也有一些书面文件,但一般来说,人们没有以现在的方式来思考宪法,作为一个单一的书面文件。这其实是一个美国的独特经历。

在1776年,独立战争后,每个州都写了自己的宪法,而大约10年后的联邦宪法,则是由这些州的宪法衍生出来的。人们写出宪法是因为他们对权力感到恐惧,或者他们想规定政府可以做什么。政府需要有关于它拥有多少权力的准则,所以宪法发挥了这个作用。当你对你的制度心存芥蒂时,你希望事情以白纸黑字写下来,这样你就能确定权力不会侵犯自由。

林奇:英国宪法,著名的一点是,它是不成文的。一系列的的元素,如文件、实务、程序组成了英国的宪政主义。正如你所说,北美的殖民者们决定把事情写下来。这里显然有一些概念,即把它写下来,这对于自由的发展是有利的,但也有权力如何被创造,但又被限制的具体规定。

伍德:是的,当然了。英国人有许多书面文件,可以追溯到《大宪章》,这也是英国宪法的一部分。他们在17世纪有很多文件,议会通过的法案,《人身保护法》,最后是1688年的《权利法案》,这在很多方面预示着我们自己的《权利法案》与联邦宪法的关系。把事情写下来是很常见的。

当然,我们有一部书面宪法,但我们也有很多不成文的宪法惯例,否则我们不可能以这部仅有8000字的联邦宪法而存在。我们用各种惯例、习惯和做法来填补它。英国的制度也有一些书面文件。我认为,这使我们两国的相似性超过许多人认为的那样。我想,不同的是,英国人对他们的制度有信心,而我们也许不像他们那样,对他们的做法和惯例有信心。

林奇:联想到你写的这本书,一场革命,人们离开祖国,打一场战争,但同时在你的书中又详细描述了美国人如何成为一个宪政民族,甚至在独立宣言之后。也许可以谈一谈各州立宪活动的爆发,撤销他们的殖民地宪章,提出新的州宪法。到底发生了什么?

伍德:是的。嗯,我想这是我们普遍忽视的东西。当我们想到革命和立宪主义时,我们通常会想到联邦宪法,当然,它发生在《独立宣言》的10年之后;但真正重要的是州宪法。它们是将某些做法植入我们思维的宪法。分权、人权法案的概念,所有这些都附在大多数州的宪法中,这使得联邦宪法不过是十年前州宪法的衍生品。

分权的概念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禁止立法者或司法者同时担任行政部门的职务。当然,这永远禁止了那种议会内阁负责制政府,而这正是英国的模式。

我想,与我们自己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英国模式被更多的民主国家所效仿,但正是对腐败的恐惧,对行政机关通过任命立法机关人员担任行政职务而收买他们的恐惧,导致了这一禁令被写入所有州的宪法,然后也被写入联邦宪法。

当来自纽约的参议员希拉里·克林顿成为国务卿时,她不得不放弃她在立法机关的职位。在英国,如果她要进入内阁,就必须保持她在立法机关的职位。我认为,正是这种差异在1776年的州宪法制定中最为明显。

林奇:你在书中有一章关于《邦联条款》和《邦联条款》被否决的内容,非常精彩。你还提出了各州在条款下存在的这些问题,并不是条款运作不力,也不是这些新的州宪法本身造成了问题,他们试图用一个可以直接管理公民的更强大的联邦政府来解释。也许谈谈这一点,因为你也--我倾向于认为这一时期,如果不是混乱,只是国家有很多广泛存在的政治功能障碍,这使我们到了1787年和制宪会议的这个时刻。不过,你的表述有所不同。

伍德:嗯,我认为这些联邦条款有一个问题。我认为理解它们的最佳方式不是作为宪法的早期版本。它们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东西。它是一个条约,是13个独立国家(即北美最早的13个殖民地)之间的条约,与今天的欧洲联盟所依据的条约没有什么不同。这就是它,一个联盟,一个条约,一个独立国家的联盟。你必须牢记这一点,否则整个时期在你看来是疯狂的。

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都认为自己是拥有主权权力的独立实体,就像德国和法国认为自己是主权国家一样。他们愿意向欧盟放弃一些权力,但他们认为自己是主权国家。当杰斐逊想到 "我的国家 "时,他指的是弗吉尼亚,或者当约翰-亚当斯想到 "我的国家 "时,是马萨诸塞州。这就是这些条款试图创造的东西。他们缺乏在联邦层面上征税的权力和监管贸易的权力,所以条款中存在明显的弱点。

我认为,真正的力量,导致这些危机的真正问题,来自各个独立的殖民地。像麦迪逊和其他人一样的人,以及本质上的精英,被各州发生的过度民主所吓坏了。各州的宪法赋予了人民立法机构大量的权力,而这些权力正被这些州的立法机构滥用,通过各种立法,麦迪逊和其他人--他只是一个代言人,他是那些对正在发生的事情感到担忧的精英们的代言人。他们只是没有预料到随着各州立法的增多、变异和不公正而出现的那种民主政治。

这就像做乘法一样,麦迪逊说,在独立后的十年里,这些州的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比整个殖民时期还要多,而且它们在不断变化,因为所有的州都有年度选举,这是新英格兰以外的所有州的一项创新,在某些情况下,每年你将会发现超过60%的州立法机构席位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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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ure 1 麦迪逊 “美国政治制度的弊端”1787.5.7

因此,你有新的利益集团进来并通过新的法律。法律的可变性是如此之大,也就是说,法律的可变性是如此之大,以至于法官发现很难知道到底依据哪个法律。然后,最后,不公正,麦迪逊主要是指通过纸币立法,创造纸币作为法定货币,而不是金银,这对债权人造成伤害。债权人是推动联邦宪法运动的主要力量。

我想,这就是对我的论点的总结。在我看来,这就是主要的力量。如果你读一下麦迪逊写的那篇小文章,他在促成公约方面至关重要,叫做 "美国政治制度的弊端",他写道......

林奇:我喜欢那篇文章。

伍德:是的,那是一篇短小的文章,它可以被大家引用尽管它从未发表过。他把它作为一份私人工作文件保存起来。他在1787年初写了这篇文章。他是一个系统的思想家。他想让自己所做的事情有意义,他写出了这些想法。正是在那篇小文章中,你得到了这种对民主失控的恐惧。

他有这方面的经验,因为他在弗吉尼亚州的众议院工作过几年。根据条款,国会成员必须进行轮换,而他已经服务了三年,所以他不得不离开。

除了从政之外,他没有其他职业抱负,因此他进入众议院,体验了现代民主政治,我想这让他感到震惊。这塑造了他的思维,并帮助了他—但他绝不是唯一一个具有这种想法的。否则,他不可能说服那么多人接受(宪法的基本思路),开始只是几十个,几百个各种各样的精英,然后也有其他的利益集团......

麦迪逊和其他人所做的是利用了这种思维。到1786年,我想说,整个政治国家,无一例外,都准备增加征税权和通过航行法案的能力,也就是说,塑造国际贸易,愿意把这些权力通过立法的形式交给国会。

麦迪逊不失时机地利用这一点,麦迪逊和他的追随者,劫持了这场运动。他们没有改革条款,而是把它们扔掉,建立了一个全新的政府,即我们今天拥有的联邦宪法,这在1776年甚至没有人在他们最疯狂的梦想中想象过。

我知道在1776年没有人预料到10年后出现的那种联邦政府。在这10年里,必须发生一些可怕的事情,才能解释宪法为什么会出现。我发现,解释这个比解释美国革命本身更难。

林奇:我读过麦迪逊和乔治·华盛顿在我们讨论的这个时期的通信,似乎也是这样,各州宪法下的州立法机构的功能障碍威胁到麦迪逊的整体愿景,即共和统治,它可能会被取消……然后你有谢氏抗税起义(指1786/87年间在麻省西部发生的抗税武装起义,起义由参加过美国独立战争的老兵丹尼尔·谢领导,旨在反对经济和公民权利方面的不公正),你在这本书中也提到了。鉴于政府的软弱性,我们甚至可以平息一般的公共骚乱吗?在我看来,有这样一个总体问题:如果我们没有......这一切可能都是徒劳的。

伍德:是的。麦迪逊认为,这是共和政府的危机。它带来了多数人统治能否存在的问题。我认为,麦迪逊的反应是在共和主义传统内的,因为他可以很容易地,而且许多人也会跟随他,弗吉尼亚人可以说,"看,共和主义是行不通的。我们必须走向君主制或某种自上而下的专制统治。" 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

他试图找到他所说的共和制疾病的补救办法,这就是它的困难之处。他们想保持共和主义,但他们正在创建一个强大的国家政府,对许多人来说,这有专制主义和准君主制的味道,因为总统被赋予--宪法第二条对总统的强大程度非常模糊,并且--

林奇:我只是想问你,在这些他们所回应的这些州的宪法时,最激进的宪法是什么,最保守的宪法是什么?

伍德:嗯,最激进的是宾夕法尼亚州,它不是单一行政部门,而是多个行政部门。他们没有单一的州长。它是一院制。他们只是一院制,这让约翰·亚当斯感到震惊,他非常热衷于维持一个三方政府,即一个州长、一个上议院和一个下议院。宾夕法尼亚州摒弃了这一点,并真正采取了相当激进的做法。

法律必须由人民普遍批准,因此上院成为立法机构,下院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人民自己。这几乎立即遭到了宾夕法尼亚州的精英们的反对,最终他们在这十年的时间结束时被迫进行了修正。事实上,由于联邦政府的建立,宾夕法尼亚州宪法的反对者能够借机在1790年对其宪法进行了修改。

最保守的宪法是马萨诸塞州的宪法,它来得很晚。马萨诸塞州把它推迟了。他们在1778年推翻了一部宪法。然后,最后,约翰·亚当斯几乎写了整个宪法。它在1780年获得通过,并确定了模式。

困扰许多人的事情,包括杰斐逊,是你如何使它成为根本大法。他们知道宪法必须是基本的;它不能只是立法机构通过的另一项法规,尽管在许多情况下,立法机构已经创造了宪法。

他们说:"那么,你如何修改它?你如何保护它不被立法机构篡改?" 好吧,他们并不完全知道如何做,而且他们一直在玩不同的方法。

例如,我想在特拉华州,他们说,"嗯,你必须有立法机构的七分之五,"那是一个超级多数,才能改变宪法。其他人,我想在马里兰州,说你必须有两个连续的立法议案。无论如何,人们都在寻求某种方式,使宪法高于普通法律(并具备某种稳定性)。

马萨诸塞州制定了这个程序。你召集一个特别的机构,他们现在称之为大会,一个制宪会议,它只有一个职责,就是制定宪法,然后将其发布,供人民批准。这就成了模式,从那时起就开始遵循。

新罕布什尔州在1784年遵循这个过程。然后,即使是法国人,当他们来制定自己的宪法时,看看美国的经验,意识到你需要一个特别的会议,一个特别的机构,来制定这个宪法(指法国大革命时期成立的国民大会,1793年起草了法国宪法)。这是美国人对世界宪政所做的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就是这种创造......

林奇:基本法的概念,宪法是基本法,需要早期美国人的创新,我想,因为英国宪法并没有真正以同样的方式有这个概念。

伍德:这是正确的。嗯,英国的宪法是由议会制定的。这没有什么不同。1688年的《权利法案》是一项议会法规。它可以在明天被另一个议会法规所取消。英国人没有这种意义上的基本法,而这正是美国人想要避免的。允许立法机构制定宪法会使宪法失去其基本法的全部意义。

林奇:我们早些时候讨论过这个话题,我想回到这个话题上来,那就是共和主义者们对共和主义疾病的补救措施,因为我认为这对我们的听众或读者来说也是有启发的,他们可能被告知宪法是反民主的,或者是精英们试图从人民手中夺取控制权,等等。...

你在书中指出了这一点。他们不是要把政府的控制权从人民手中夺走。他们巩固了政府对人民的控制。但是他们试图创造出发点、机制和方法,使联邦政府能够以谨慎的方式行使这个控制权,避免或规避他们正在经历的许多问题。你在书中写到了这一点。也许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理解?

伍德:好的,首先他们对政治权力感到害怕。如果政治权力来自联邦行政部门,他们有理由担心;但如果政治权力来自州立法机构,他们也会担心。这就是他们的那种两难境地。麦迪逊和他的联邦党人同伴,他们相当精明地自称为“联邦党人”,其实他们应该被称为国家主义者,他们想建立一个可以约束所有政治权力的制度,但同时又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政府。这是不容易做到的。

这从一开始就是美国的实验,要在保护人民的权利不受政治权力影响,但同时又要有一个有足够能量的政府来做政府需要做的事情之间保持平衡。这就是联邦党人、麦迪逊和他的同事们在1787年面临的两难境地。

林奇:你谈到了总统一职。他们是否得到了这种行政权力的模式,这显然背离了州宪法,显然背离了《联邦条款》,他们是否回到了英国君主制对行政权力的理解?他们还在哪里得到这样的灵感?

伍德:这是个有趣的问题,因为乔治·华盛顿在1787年4月给麦迪逊写信,我想是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他知道有些事情正在发生。比如说,弗吉尼亚州正在带头,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必须明白,弗吉尼亚州是那时联盟中最大的州,人口最多,最富有,领土最大。弗吉尼亚州在各州中占主导地位,在我们的整个历史上,没有哪个州是这样的。没有弗吉尼亚,你就没有美国。因此,弗吉尼亚州占据主导地位是可以理解的。

华盛顿知道,如果要有一个行政长官,一个单一的行政长官,他将是这个人。他对此并不谦虚。他知道这一点,所以他写信给麦迪逊,说,"好吧,你对行政部门做了什么?" 麦迪逊回信说,"嗯,我还没有多想。" 这是在......在他的弗吉尼亚计划中,其他人都知道,该州的州长伦道夫向大会提交了这个计划,他不清楚它将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也许是三个人。麦迪逊真的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当(宪法的)第二条最终被写出来时,它只是说总统是军队的总司令,并将行使所有的行政权力。那么,那是什么意思呢?嗯,我想他们确实借鉴了很多王室的做法。我认为他们正在考虑这个问题,但它必须被解决,正如华盛顿在成为总统时意识到的那样。

他说,"我们在这里处于完全陌生的水域。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做。没有先例"。他在摸索,这就是为什么华盛顿对我们的历史如此重要,因为他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很谨慎。他也希望政府有活力,所以我们有一个很好的平衡,我认为,至少在1790年代的早期,华盛顿是这样做的。

林奇:那么总统否决权的意义何在?在一个层面上,这是显而易见的,但他们想通过这个达到什么目的呢?

伍德:嗯,在这一点上,约翰·亚当斯当然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他在1776年4月写了他的第一篇被发表的文章《关于政府的思考》,当时国会的其他一群代表还没有独立,还没有宣布独立,他们给他写信,"嗯,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我们的州?没有殖民者,我们要如何创建我们的政府?" 他不断给人们写信,最后他说,"好吧,我就把它作为一个小册子出版"。

他提出了一个三方政府的概念,即两院和一个行政部门,他希望有一个完整的否决权,当然,这也是国王在英国的情况。亚当斯非常喜欢英国的宪法,所以他想要一个绝对的否决权,也就是说,不能被立法机构推翻。嗯,这对大多数人来说太过分了。事实上,这太过分了——1776年没有一个州给他们的州长赋予否决权,我想,除了南卡罗来纳州。

当他来写马萨诸塞州的宪法时,正如我所说,宪法来得很晚,所以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关于这些立法机构疯狂的经验,亚当斯被迫给州长有条件的否决权。他本来是希望州长拥有绝对的否决权,但他们给了一个有条件的否决权,即州长的否决权可以被三分之二的立法机构推翻,这也正是联邦宪法中复制的内容。

这只是制衡立法机构权力的另一种方式,而立法机构的权力是相当大的,所以行政部门的权力必须得到保护。这是亚当斯,但他是在为其他一大批因立法机关权力过大而感到恐惧的人说话,他们需要用行政机关的一些权力来抵消。

林奇:在你的书中也有关于否决权的讨论,它是保护宪法形式的一种方式,能够制衡立法机构内形成派别的企图,总统在做什么时考虑到整个国家的利益,也许比立法机构中的那些人更多。

伍德。对。华盛顿倾向于认可否决权,也许后来的总统也是如此,直到现代,当他们认为某件事情是违宪的,他们认为他们有权利否决。现在,当然,否决权的使用只是因为你不喜欢立法的政策,你不喜欢它的政治,或其他。这不一定是在表达宪法规定的否决权,但在一开始,我认为这就是华盛顿倾向于解释它的方式。

我想说的是,从美国革命中产生的拥有最大权力的机构,当然是意料之外的,是司法机构。这是解释宪法,这一基本法律的机构,并将其与立法法规放在一起,决定该法规是否符合宪法的基本精神。这成为司法机构的角色,宪法赋予它巨大的权力,直到当下。

林奇:是的,当然。不过,你在书中写到了司法审查的问题。这个想法是,法官试图在这些决定中保护共和制宪法和人民的权利,而且,正如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所说,应该有明显的违反,或与宪法的明显主旨不一致的东西,这才授权司法机构出具一个司法意见,从而拒绝一个民众的法律或一个民众制定的法律。可这并不是我们现在的司法审查,至少在许多方面,我不认为是。

伍德: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的文章,是宪法支持者对宪法的辩护,它只是代表宪法的高水平宣传,但它确实是高水平的,非常有思想。当然,它本身已经成为一份重要文件。在《联邦党人》第78号中,汉密尔顿正在处理纽约的反联邦党人的论点,即州立法机构必须高于法官,法官不可能有任何权力将人民的代表机构的决定搁置起来或干脆否定。

嗯,这是一个非常强大的论点,汉密尔顿必须处理它。但他的方法是削弱立法机构中的代表,即关注这些代表的性格或品德。"他们以为自己是谁?他们不是人民。他们只是人民的代理人。" 他说,"法官也是如此。他们也是人民的代理人。"

嗯,这是一个相当特别的论点。这就是他的观点,是以某种方式创造一种印象,即有这些人民的代理人,而法官只是人民的其他类型的代理人,即使他们没有被选举出来。

那么,人们几乎立即就会提出一个明显的问题,"好吧,如果法官是人民的代理人,那么也许我们应该选举他们。" 当然,这就是所发生的事情。它从杰克逊时期(第七任总统,1829-1837)开始,一直到我们这个时代,大约39个州选举他们的法官。

现在,这并不完全是大多数法官所喜欢的。他们不喜欢被选举。事实上,奥康纳大法官在那里度过了她退休后的最后几年;她真的很想结束选举产生的法官,因为她觉得他们已经成为政治家。但这是汉密尔顿论点的一个结果,当然,他从未预料到,通过使他们成为人民的代理人,那么合乎逻辑的事情就是选举他们。

现在,幸运的是,联邦宪法不允许选举法官。我们必须有一个宪法修正案来做到这一点。而我们的法官,现在已经成为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有终身任期,没有任何资格的要求。联盟中的每一个州,除了我自己的罗得岛州,都有各种限制,年龄限制,选举等等,他们的法官。但联邦司法机构确实相当强大。

林奇:我想继续讨论你关于奴隶制的章节。我认为这是另一个有启发性的章节。显然,在过去的几年里,关于美国建国和奴隶制已经说了很多。《1619项目》(即纽约时报的一个记者鼓吹的另类美国历史的胡说八道)试图推动这样的观点,即建国之父们为之奋斗的事情之一,与英国人的斗争,是要保护奴隶制。我只想问一个基本问题。这是一部奴隶主的宪法吗?

伍德:不,完全不是。事实上,美国革命的有趣之处在于,革命使奴隶制在西方文明中首次成为一个被关注的问题,并导致对新世界的奴隶制度的大规模抨击。美国是第一个国家,北方各州--现在,它没有发生在南方,但北方各州,几乎在1776年立即对奴隶制发起了大规模的攻击,尽管那时奴隶制在所有这些北方各州都是合法的。到1804年,所有北方各州都废除了奴隶制,这是世界历史上,或者至少是现代世界上,第一些废除奴隶制的州。

废奴运动是在美国,而不是在英国。英国在这方面来得很晚。他们是在1830年代才废除奴隶制的。《纽约时报》的这个1619项目把这一切都弄反了,整个故事颠倒黑白。要记住,是北方各州发起了这次对奴隶制度巨大的冲击,从而对整个新世界的奴隶制以沉重打击。

从那时起,奴隶制是政治上的一个主要问题,不会消失。这与内战有直接关系。南方各州被置于守势,不得不捍卫这一制度,而这一制度现在正受到北方大部分州的谴责。这只是奴隶制历史上的一个特殊时刻。

也是美国率先废除了奴隶贸易。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开始抨击国际奴隶贸易的国家。

林奇:我只是想知道,当我们在制宪会议上,奴隶制的地位如何?制宪会议的成员之间对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是否有共识?他们甚至考虑了多少?

伍德:他们考虑了很多。当然,有这样一种感觉,我认为,当然在北方人中,在弗吉尼亚人中,当然弗吉尼亚人是很重要的,当然,在这一点上没有人真正在为奴隶制辩护。每个人都知道,它是一个应该被消除的邪恶,许多人认为它正在自然死亡。当然,弗吉尼亚人是这样想的。正如我所说,弗吉尼亚人是至关重要的州。

在弗吉尼亚州发生的事情很吸引人,因为他们不种棉花。气候很差。他们在种植烟草。但烟草正在耗尽土壤,所以他们开始种植小麦。华盛顿正在这样做。这是在殖民时期后期。他们不需要种植烟草所需的劳动力来种植小麦,所以他们有多余的奴隶。他们在诺福克和里士满将他们出租,可以说是以租代售,向他们支付工资。这导致他们,包括华盛顿,认为奴隶制已经到了最后阶段;它最终会成为雇佣劳动。有很多人乐观地认为奴隶制正在消亡。

现在看来,他们错得不能再错了。我们知道发生了什么。轧棉机的发明,迟早会被一些工程师发明出来,只是让深南地区的棉花种植变得非常繁荣,而我们在美国革命结束时拥有的奴隶比开始时还要多。所以他们生活在幻想中,认为它正在消亡。

在制宪大会上,我认为有一种感觉,导致许多想要废除奴隶制的代表觉得,"嗯,这不值得让联盟冒险,"因为乔治亚州和南卡罗来纳州非常明确地表示,如果有任何公开攻击奴隶制的行为,他们将退出大会。事实上,他们有20年的时间来进口更多的奴隶,因为第五条允许在废除奴隶贸易之前进口20年的奴隶。至少,这个让步是做出的。

当然,另一个让步是代表权,即五分之三的比例。北方人希望南方的奴隶没有代表权,而南方希望奴隶被完全算作一个人,因为这将使他们在联邦立法机构,在众议院有更多的权力。那么,妥协的结果是五分之三,基于他们在《联邦条款》下所经历的征税目的。

这些是妥协,然后是《逃亡奴隶法》。实际上,它在大会上并没有引起太多的争议。我认为,后来在南北战争的前夕,这才成为南北之间最尖锐的问题。

我认为,北方有一种感觉,既然奴隶制正在自然消亡,我们当然可以作出这些妥协,以保持联邦的团结。否则,事情就会破裂,整个实验就会被破坏。

林奇:你的最后一章十分精彩。也许我们可以就此得出结论,关于公共和私人领域的分离是美国宪政的一个关键部分。你能谈谈这个吗?

伍德:是的。这实际上来自于佛罗里达州的一位历史学家,一个叫雷夫·布劳法的人,他写了一本关于法国大革命的书,涉及到公共权力的私人所有权。他给我写了一封信说,这是从我的激进主义书中出来的,他说,"你真的有一些来源,使它与法国大革命相似"。我决定把所有这些东西放在一起,放到一个论点中,以适应公共权力私有制这个问题,以及如何结束。

我认为美国的独立革命是一场真正的革命。我认为现在在我们所有的辩论中都忽略了这一点。有各种方式来看待它。托克维尔认为它是民主摆脱了贵族制度。其他人认为它是等级制度被摧毁,平等到来。但是,我们所拥有的,而且这将我们与法国大革命联系起来,尽管这两次革命采取了非常不同的形式,是现代性的出现。

在美国,中产阶级正在北方崛起,而不是在南方。南方仍然停留在18世纪,而且在某些方面仍然停留在18世纪,直到1930年代。正是北方发生了变化,变得现代化,成为一个致力于工作的中产阶级社会。托克维尔看到了这一点。他说它致力于民主和废除贵族制度。

我认为我们需要开始从这些更广泛的角度思考革命,因为我们都被包裹起来了--我们有很多人认为革命仅仅是战争,好像它只是一场殖民地的叛乱,而事实上,我认为那一章表明,革命远比那些意义更加重大。

我给你举一个例子。在革命之前,纽约市在希望街道得到清洁时,只是规定所有店主和居民必须清洁他们家门口的人行道和街道。革命后,纽约州授权纽约市有一个公共工程部门。这很现代。这发生在革命后的十年内。正是这种现代国家权力的发展出现了。

哈佛、耶鲁和普林斯顿都是公共机构。他们是由国家特许的,他们是一个公共机构,受到公共支持。革命之后,它们成为私人机构。宗教的情况也是如此。宗教可能是最形象的例子。在殖民时期,宗教是公共的,在许多情况下由国家支持。革命后,我们有了政教分离。我认为,这类发展象征着文化和社会思想的真正变化,而我们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章旨在指出这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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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保守主义随笔 作者/编译 Dr. Zening 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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